废旧电器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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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是指我国 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旨在规范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再利用等工作。

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经营者应当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

正面回答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经营活动,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

废止了。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于2016年7月8日废止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这意味着该办法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再适用于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流通管理。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经2013年2月17日商务部第7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布。该《办法》共23条,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 13 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 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 ,并应当提供不少于 3 个月的免费包修服 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营口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22修订)

1、第七条修改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实行各部门积极配合、参与管理的共管机制。

2、《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法律分析: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有实际经营场地;有规章制度;有合法的经营范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政策全文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

2、电脑最高补贴400元,最低补贴是成交价的10 法律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

3、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4、废旧电子产品要按照可回收垃圾处理。可回收垃圾的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纺织物五大类生活垃圾,有害垃圾、电子/电器垃圾和电池三类特殊危害垃圾以及废弃家具类垃圾。

5、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储存、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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